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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6年正式引入股权激励制度,十一年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经推出了一千三百多份股权激励方案,这期间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但迄今对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说法却没有达成统一。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甚至是“一股独大”现象,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所以要研究股权激励的效果,应该考虑到大股东控制权的影响。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现实,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以及大股东激励效应和隧道效应假说来探讨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首先,通过验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正相关,证明了公司价值可以作为股权激励效果的替代变量,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分别探究了大股东具有微弱控制权、相对控制权以及绝对控制权时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并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从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检验结果来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能显著地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2)从对大股东具有微弱控制权、相对控制权以及绝对控制权三种情况的回归结果来看,当大股东具有微弱控制权时,股权激励效果不好;当大股东具有相对控制权时,其对股权激励的效果有促进作用;当大股东具有绝对控制权时,其对股权激励的效果有促进作用。(3)大股东具有相对控制权和绝对控制权时都能促进股权激励的效果,但是根据经验来看,大股东具有绝对控制权时不只是会积极监督,还有可能发生利益侵占行为,加之其他股东的制衡作用几乎得不到发挥,所以在大股东具有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是有一定风险的。而在大股东具有相对控制权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不仅避免了“一股独大”的风险,还避免了股权过于分散时由管理层带来的威胁,所以当大股东具有相对控制权时实施股权激励更有利于股权激励效果的发挥。(4)不论国有还是民营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均会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但是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显著。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在前人研究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是抑制或者促进的基础上,考虑了股权结构差异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将大股东控制权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划分为大股东具有微弱控制权、相对控制权和绝对控制权三类来研究大股东控制权是如何影响股权激励效果的,丰富了大股东控制权与股权激励效果关系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