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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势头迅猛,并与众多传统行业深度整合,开辟了“互联网+”这一新兴发展模式。其中在“互联网+商业”的融合模式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得到蓬勃发展。由于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购销行为,不受时区和地域的限制,使得购销更加便捷,大大节约了购销双方的交易成本,从而提升了购销双方的收益。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强劲,交易规模迅速攀升。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高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5.7%。我国电子商务主要分三种模式:即B2C(Business to Consumer)企业对消费者模式、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模式、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其中B2C与B2B的交易主体主要为企业,均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交易活动比较规范,税收遵从度较高;而C2C模式的主体都是个人,纳税遵从度比较低。《2017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底,中国网民通过网络进行购物的用户规模高达6.34亿人,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1751万亿元。由于税收征管制度缺失、监管难度大、获取交易信息的手段滞后、民众的纳税意识淡薄等各种原因,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巨大。所以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税务征管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征税制度和管理方式,结合我国现有税制和实际情况对C2C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并扶持C2C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本文通过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实际特点、税收管理方面面临的难题进行阐述分析,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加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一是完善有关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制度、法律,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制度基础、法律保障;二是建设电子税务局;三是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加大宣传,提高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意识;五是做好征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