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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规模仅次于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规模较大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地处湖北、河南、安徽三省边界的大别山区,全盛时期总计26个县级政权,拥有约350万人口,主力红军达4.5万余人。由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个红色区域组成,该区苏维埃政权从1929年12月鄂豫边特区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到1934年11月鄂豫皖边区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基本终止的这五年时间内,颁布了不少法律,确定了相关的司法机关,形成了一套有当地特色的司法制度体系,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学界关于专门研究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论著尚未得见,相关的研究成果,大致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的专著中设专章或专节粗线条、定性式的从宏观层面研究法制建设;二是研究具体司法机关的设置与职能;三是较为集中地研究根据地的土地法、婚姻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内容与历史作用;四是研究董必武和张国焘等人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关系。总体上研究太过分散、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较为局限,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研究缺乏专门性和系统性。本文通过大量搜集和整理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并对所占有的史料按照当今法律体系进行了时间线和类别上梳理,在借鉴和学习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为系统的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客观真实的呈现了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科学划分了具体发展阶段,从立法机关和各部门法角度全面介绍了根据地立法情况和法制效用,总结出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特点和经验教训,弥补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专门研究上的一些空白。全文总共五章。第一章导论介绍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框架和方法、基本概念、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主要从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历程两个方面来论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概况,该章节客观真实地呈现根据地法制史全貌,具体划分了萌芽初创、蓬勃发展、坎坷挫折三个发展阶段;第三章是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立法机关和主要立法的研究,立法机关有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其下设行政部门、中共中央及鄂豫皖中央分局三类。主要立法分为国家性质的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逐一分析其法制建设实施和执行的情况;第四章研究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与司法制度,详细介绍了工农监察委员会、革命法庭、革命军事法庭、赤色民警队、政治保卫局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能,并以检察、审判、监狱为代表分析了根据地的司法制度;第五章总结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特点、经验、教训与启示。通过梳理和分析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情况,归纳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具有浓厚法制基础、鲜明阶级性、广泛民主性的特点,分析出根据地法制建设在机构设置不合理、法律内容缺乏系统性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三大主要不足和教训,总结出法制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实现立法科学化,加强监督机制保障执法规范化,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制进程,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