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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产业虽然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支柱产业,但是其整体上为清洁度低的产业。因此,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的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规制是否能促进中国能源产业的清洁生产,就值得进行深入研究。中国能源产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标分析,表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清洁度低的能源子产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清洁度高的能源子产业,且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质上是清洁度最低的能源子产业。环境规制对中国能源产业清洁产出的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均说明,环境规制达标排污密度、环境规制超标排污密度与中国能源产业各子产业的清洁产出呈现反向“U”型的特征;而在其它条件不变时,通货膨胀因素有助于强化环境规制对中国能源产业清洁产出的反向“U”型影响。且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环境规制达标排污密度更易突破其“倒U”型拐点。工业废水排污密度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密度均可促进中国能源产业的清洁生产,但工业废气排污密度并未充分发挥此作用,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近年来中国各地雾霾频发现象相一致。政府以优惠清洁度高能源子产业的策略与对能源企业达标排污施加正向激励和对其超标排污施以惩罚约束的方针,在正式环境规制的财政政策、信贷政策、资本政策、价格政策、监管政策、科技政策与减排方向上针对清洁度不同的能源子产业制定不同的方案,可推动中国能源产业的清洁生产。根据环境规制对中国能源产业清洁生产激励机制的两阶段博弈分析,环境规制对中国能源产业清洁生产的激励相容存在强、弱条件之分;政府当期正式环境规制中财政和金融政策、同期非正式环境规制与能源企业自身同期环保高效投入的结合是其强条件;政府当期正式环境规制中排污收费标准(环境保护税税率)的有效机制设计是其弱条件。两者均内生地包括环境规制对中国能源产业清洁生产的正向激励机制和负向激励机制。能源企业当期达标排污行为会自发地引致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而能源企业同期超标排污行为则会自发地引致相应的负向激励机制。而在强、弱条件均失效时,政府客观准确地地量化环境自身质量的当期估值和因良好环境质量而引致的当期正外部收益,且有效削减其同期正式环境规制的监管成本,将予以其同期执行严格正式环境规制策略的正向激励,进而倒逼能源企业同期完全遵守正式环境规制和全力践行清洁生产。合宜的环境规制是惩罚约束与激励相容兼备的激励机制,其可促进中国能源产业以全力践行清洁生产的方式来减少其生产所引致的环境负外部性成本,且推动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能源定价机制的构建与保证整个能源产业链的清洁化和消除与之对应的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污染源,从而为实现中国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