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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但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不完善,因政府财力有限及政府失灵现象,使政府供给陷入困境,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效率低下、结构失衡等问题,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本文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问题,通过对S镇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调查研究,并运用多中心理论、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此本文提出多主体供给的设想,认为多主体供给可以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可以有效克服政府失灵,可以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供给优势,主张构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社区、强势农民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弥补、彼此协同、联合供给的多元化体系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并就政府如何建立合理的规章体系以保证多主体供给的有效性提出政策性建议。本文的内容和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是对已有研究的回顾与评价,并阐述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第二章是对农村公共产品相关概念的界定,并进行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分析。第三章是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历史分析与现实研究。认真分析了传统农业社会、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供给主体状况,通过分析,认为这三个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虽然在形式上发生了某些变化,但是已经有了政府外其他供给主体的供给。并用调查数据说明S镇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然后进行原因分析,指出供给主体失衡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根本原因。第四章提出多主体供给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设想。详细分析了各主体的供给范围、优势及局限,认为不同类型的供给主体,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和供给任务,倡导各供给主体联合供给、形成合力,以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最优化。第五章是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政策性建议。要健全法制,为其他供给主体的供给提供良好的环境,并积极培养新的供给主体。最后一章是对文章主要观点的总结。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的制度安排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的压力,又能体现农民的真实偏好,既尊重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又为私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提供了参与的空间,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