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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我国用以改造罪犯的基础手段之一,也是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重塑罪犯灵魂,使罪犯最终趋向于“知”、“情”、“意”、“行”相互统一,从根本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的核心所在。罪犯教育改造体系,是指在当前中国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实践背景下,以在押罪犯的犯罪类型为分类依据,以改造罪犯为目的,由教育主体、教育客体和教育方式形成的有机整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人知识水平的提高,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思想特点在不断变化,警察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也在逐渐演变。尤其是近十年以来,监狱布局调整、监狱体制改革、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以及监狱文化建设等均对传统教育改造体系的丰富和延伸带来了深远影响。本文着力于罪犯教育改造体系中的教化功能研究。结合当今时代背景,首先对罪犯教育改造体系中教化功能的概念及其本质进行详细阐述,然后以银川监狱S监区为例,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定性与定量分析、个案分析等方法对教育改造体系中的各要素,即:教化主体—监狱警察、教化客体—罪犯及教化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最终创新性地将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约翰.杜威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中的经典命题引入到对罪犯的日常教化过程中,并通过实例印证对其引入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笔者运用约翰.杜威先生“教育即生活的必需品”、“教育即社会”、“教育即经验的改造”等经典理论去关注罪犯日常生活、成长经历,关注监狱警察的思维体系,关注教化罪犯的不同手段及效果。这种创新是对杜威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进一步推广,更是对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又一次充实。创新的过程再一次使我们认识到,教化罪犯是一个复杂、艰巨而又崇高的任务。一个人之所以犯罪,从主观分析,通常由强烈的反社会意识、腐朽的人生道德观、不良的心理机制引起;从客观分析,又有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等。这些主、客观因素或单一作用,或相互作用,其间错综繁复、不一而同,是以对罪犯的教化不能够千篇一律。不仅仅要依法束人,还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文化人。要以思想改造治根,使罪犯树立正确“三观”、增强法制观念、明是非、长本领;以心理矫治治本,矫正犯罪心理、开展心理治疗、建立健康心理;以行为矫治治标,根治犯罪行为、规范改造行为,最终达到教化罪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