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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不断出现财务欺诈丑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严重缺位或失灵。对此,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以下简称SOX法案),其中404条款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严厉的规定,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旨在通过立法强制公司建立透明有效的监督体制。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也引起了我国监管机构和会计界日益广泛的关注。我国已要求公丌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对其他上市公司也制订了相关的披露规定。然而目前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践尚不成熟,相关理论研究也处于初级阶段。这种情况下,本文在借鉴美国SOX法案合理经验的基础上,展开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探讨,并提出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的构想,以期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注重内部控制的管理,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在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归纳,分析比较中外研究的不同侧重点。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介绍,详尽解释了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定义,列举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并分别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理论阐述,为后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文章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选取我国2006年在沪深两市公开发行A股的300家上市公司(包括7家金融证券类公司和293家一般性公司)为样本,运用描述分析法分析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际状况,指出了实践中存在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对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并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剖析造成现状的原因。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现状,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文章在第四部分尝试设计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模式。文章在最后部分对该模式实施前景进行了展望,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综观全文,本文的特色在于:第一,本文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要求上市公司以内部控制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鉴证,以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第二,我国目前鲜有学者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从概念、质量特征、责任主体、范围、时间、评价程序和内容等几个方面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基本框架提出自己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