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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研究中,那种崇尚西方法治模式、认为西方法治的“当今”就是我国法治的“未来”的思维仍然存在,随着社会问题与日俱增,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从西方引入的先进法律制度在中国运行起来会如此艰难?本文意图通过分析法治的正当性来引入对中国法学的反思和前瞻,把那个被遮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法律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通过对目前学术界占据重要地位的四种理论学说的分析,详细阐述并揭示了目前中国法治正当性研究在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文化观念,以及中国传统习惯等方面的所体现出的一种“失范”的状态,从这个切入点,进而引发了本文想讨论的核心问题,法治要想在中国很好的运行发展下去,就必须在理论界对中国现实问题以及中国因素作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尝试建立一种符合中国人行为观念和行为逻辑的中国法治正当性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制定法与中国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行为取向、社会条件等因素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行论证研究,以期达成一种由中国人“内在而生”的非外在强加的和谐状态。最后结合中国人的行为模式和逻辑,依循法治正当性论说的范式,仅以对调解制度的简略解释予以诠释法治正当性论说的初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