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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对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上市公司探索符合中国现状的治理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现今上市公司的MBO却备受各方质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MBO收购资金来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其中,MBO转让定价潜在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标准以及现有融资渠道的相对狭窄,使得管理层在实施MBO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该文以1999年1月-2004年4月实施MBO的4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二个方面的研究:(1)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MBO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层为缓解个人的还款压力而有目的的转移企业现金流;(2)检验中国上市公司在实施MBO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层为迎合"潜在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标准"而利用会计应计项目进行系统性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论表明:(1)实施MBO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系统性的管理层有目的的转移企业的现金流的现象;(2)实施MBO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前一年在0.05显著水平上存在利用会计应计项目进行系统性的盈余管理现象.为此,该文建议监管部门:(1)为股权转让创造竞争性的定价机制;(2)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和责任;(3)建立MBO转让股权的"锁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