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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医疗科技的发展,医学水平的进步,器官移植技术使那些由于器官衰竭而面临死亡的患者重新燃起了对生命的渴望。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自20世纪60年代进入临床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器官移植相关立法也随之产生。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是2007年由国务院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也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唯一一部有关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出了长期无法可依的窘境,自此我国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支撑。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批准了全国共165家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已经成为除了美国以外的世界上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当前,几乎所有的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都有条件独立完成,但是我国每年顺利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仅为一万例左右。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供体短缺,远远少于等待器官移植的受体数量。遗体器官捐献是器官供体的主要来源,而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率及其低下,这直接影响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有:法律制度上,遗体器官捐献立法相对滞后,唯一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不足,缺乏统一的遗体器官捐献法律体系;脑死亡标准尚未确立,现行的心肺死亡标准造成大量遗体器官资源无法使用;传统“孝道”观念及公民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危机阻碍了人们的捐献愿意;器官捐献的宣传监管不到位等等。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器官移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因此,如何完善器官移植及遗体器官捐献的法律制度,提高遗体器官捐献率是当务之急。通过与国外成熟的器官移植立法的比较,找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缺陷。结合我国目前遗体器官捐献率低下的现状,借鉴他国先进的制度模式,提出完善我国遗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建议:将脑死亡判定标准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心肺死亡和脑死亡自由选择的二元死亡标准;从物质补偿和精神激励两方面入手,建立遗体器官捐献补偿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遗体器官捐献体系,主要包括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和器官分配系统,保证遗体器官捐献程序透明公开,器官分配使用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