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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社会所做的一种强制性无偿的分配。国家机器的运转、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福利的改善,都与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税款征收的全过程来看,统筹和协调这一全过程的是征管组织机构、税收征管形式、税收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用的规范形式和结合方式,即为征管模式。而税收征管是在既定税制条件下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施行,即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税法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WTO的加入,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为此,税务机关和学术界一直在研究、探讨、尝试各种税制优化和征管模式的改革,虽然取得了的很大进步,但在税收成本、税收效率、税收监督查控、税收服务质量、税款流失、税源信息的获得等各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传统的税制优化理论和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往往只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把税收征管部门的实际征管能力忽略了。然而再好的税制和征管模式,最终必须依靠基层具体的征管工作才能实现其目标。在一个国家的税收工作中,税制就相当于税收工作的标准,税收征管模式就相当于税收工作的手段,而要用征管模式这个手段去完成税收工作所要达到的标准,那就只能依靠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税收征管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税收工作完成的质量。因此,必须把优化税收理论和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征管因素作为衡量税制结构优化的标准之一。本文试图用公共政策的分析方法对我国目前在征管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同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提出提高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几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