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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定境遇中的弱者——犯罪嫌疑人,其辩护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辩护权的设立旨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依照相应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有力的辩解,提出犯罪嫌疑人人无罪、罪轻的有利主张,使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辩护权的行使具有保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实现控方与辩方势力均衡、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等重大意义。当前,在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性、促进人个性自由发展的契机下,联合国一系列国际性法律文件都从人性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从人性的角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是民主与法治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当代人性关怀下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尊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性权益是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刑诉法人性化理念的内在要求,只有从人性角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使其合乎人性、尊重人性,才能在最大限度内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性权利,实现个体与整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这一双重目标。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人性观念薄弱,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理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并没有从人性角度得以全面实现,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人性为基础探索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实现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以人为本、尊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性权益是本文的核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人性与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一般原理进行概括,进而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人性基础进行阐述。第二部分:通过对国际公约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立法规定、英美法系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立法规定,大陆法系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立法规定进行比较,进而对域外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保障进行人性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存在的问题,并在人性的视角下针对问题寻找原因。第四部分:从本国国情出发,从转变诉讼观念与诉讼模式、完善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构建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配套机制等角度提出在人性视角下完善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