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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在生产实践中履行社会责任的历史由来已久。德国企业这种社会责任的理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商人社会责任,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商人社会责任也不断的发展。古希腊时期的商人社会责任是商人个体对其所在社区集体的一种被迫性的责任。中世纪的商人社会责任,则是商人迫于宗教思想的约束,为了生存而做出的一种妥协。当时,商人作为个体,他们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对他们的期望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息息相关。而在古希腊时期社区对商人的压力和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影响下社会对商人的敌视,恰恰是对商人的趋利本性的一种有效的约束。自中世纪后期起,教会逐渐失去其影响力的同时,也失去了对商人趋利本性的约束。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促成了商人社会地位的逐渐提升。这也为德国工业化阶段工人阶层与企业主之间的劳资矛盾埋下了伏笔。18世纪末期,随着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市民革命和民主思想的发展,宗教进一步失去了往日的影响力。在自由思想框架下,个人利益与公共福利不再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两者被认为是相辅相成的,公共福利会通过个人追求自身福利而得到改善。在工业化初期,由于缺少对商人趋利本性的有效制约机制,加之在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下,工人维权意识的觉醒,导致了必然的劳资矛盾。工会的出现以及国家的干预为制约商人的逐利本性找到了一种新的制约机制。俾斯麦时期,德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企业主的社会责任,这也使德国成为了最早在法律中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德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最值得称道的“企业共决制”的思想萌芽也源起于19世纪德国工业化时期。德国企业经过工业化阶段工人运动的洗礼以及德国日后颁布的严格法律规定,使德国企业在日后保护员工权益方面成为众多国家的典范。战后,德国创造了“经济奇迹”,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70、80年代德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使德国社会对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随着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是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也不仅仅限于一个国家内的问题,而更多的是跨国界的国际性问题。从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来看,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是推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思考的动力。
现阶段德国的政府、工会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和企业本身共同引导、监督、制约着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并且有各自明确的分工。德国政府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扮演的是“引导者”的角色。德国工会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则发挥着政府与工人,雇主与工人“中间人”的作用。环境保护组织通过自身的行动和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企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企业自身增强社会责任的意识,并将其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当中,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由于中国市场对德国企业的重要性,德国企业对母国文化和母公司企业文化的传承,以及中国社会对外国在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待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德国企业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堪称典范。本文中也选取了巴斯夫和博世两家有代表性的德国企业,并对其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两家企业都是从德国工业化时期发展起来的,德国社会文化对他们的影响深入骨髓,他们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中这种对母国文化的传承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的遵守、员工权益的保障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并且鉴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华德国企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中采取了一些“本土化”的措施。而且,在自身做到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积极带动众多的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和他们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中小企业,使他们在不显著增加经营成本的前提下,帮助他们逐渐提高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总体看来,以在华德国直接投资的历史为参考,随着德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参与度的加深,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范围也逐步增大,并且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层次也逐步加深。
在华德国企业致力于中国的本土化发展,在中国市场上与众多中国企业互为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也与许多中国企业互为竞争对手。在合作与竞争的过程中,在华德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在无形中对中国企业形成带动或倒逼作用。在华德国企业通过供应链的延伸,对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积极地带动作用。而且,在中国市场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德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其企业竞争力的事实,也倒逼其中国竞争对手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最后一部分通过对中国企业与在华德国企业的比较,指出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对中国企业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一些建议。另外,还指出了在中国以政府为主导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不足和相应的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