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立法主体积极探索各种方式和途径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后评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立法后评估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它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技术手段,通过对立法实施效果的评估来提高立法质量,支持理性的立法决策;另一方面,它作为我国立法主体科学立法的一种重要尝试,在宪政建设的视野下,对宪政的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和发展。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研究的空白使得法学界,尤其是立法学界,对此制度的研究价值有普遍的认同。本文以立法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引入为写作起点,在综合考察立法后评估制度国内外实践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立法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的科学构建,具体包括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前言简要介绍了目前各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一些情况,并对研究立法后评估制度的重要性作了阐述,明确了全文将要探讨的问题的主旨和思路。除前言外,正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阐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开篇在介绍立法后评估在我国的兴起和原因解析的背景下,阐述了构建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随后,在与立法检查、执法监督等相似概念的比较下,界定了立法后评估的概念和性质,章末揭示了立法后评估的意义,力图在总体上形成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正确认知,并为后续构建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写作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考察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在国内外的实施情况。第一节介绍了英、日、韩三国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并对三国的制度进行了逐一的评价,细化出了对我国构建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借鉴之处。第二节综述了我国立法后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归纳了我国目前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不足之处,强调目前的立法后评估活动亟需制度化的规范和指引,为后续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证基垫。第三章全面、创新地构建了科学、合理的立法后评估制度体系,包括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七节。笔者首先阐述了作为制度构建基磐的评估原则,然后花费重墨、自主创新地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360度绩效评估概念引入立法后评估制度,实现360度绩效评估与评估主体的科学融合,构建出包括立法主体、执法主体、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的360度评估主体体系;并将企业战略管理中平衡记分卡动态、开放的精髓吸收到评估标准的构建中,设计出由合法性、适用性和规范性三个维度统摄下的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评估标准体系。随后,笔者结合青岛、上海等国内立法实践,抽象出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并就评估结论的内容、效力等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第四章在宪政视野下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启示。第一节从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视角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对宪政建设的促进和发展。第二节讨论了宪政的追求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支持和正确认识。笔者在《立法法》的框架下,创新地用法条的形式对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了表述,以体现宪政的追求对立法后评估的支持;随后,运用辩证的观点在充分肯定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前提下反观,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仍应从立法的源头即立法的前期调研、立法的制定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