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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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系统研究公民的基本义务2的基础理论的文章。笔者从本体、价值和规范三个层面研究基本义务。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讨论研究的动机。第二章、第三章属于本体论部分,第四章属于价值论部分,第五章、第六章属于基本义务规范论部分。第一章主要探讨:为什么要研究公民的基本义务?解决学术争议,回应学术争鸣是研究的直接原因。同时,各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义务的规定既为我们研究基本义务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法上的研究资源,同时也对宪法学提出了对基本义务进行理论研究的要求。基本义务的宪政功能是我们研究基本义务的重要原因。而中国宪法学界对基本义务的研究现状更进一步说明了对公民的基本义务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从学科体系的角度看,基本义务的研究也是完善宪法学学科体系的需要。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审视,对基本义务的研究的深入,至少说明在宪法学的研究上,中国宪法学界的研究方法更加辩证。概念是论证的起点,第二章对基本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做一较为系统的研究。笔者认为: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应当规定的,对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对维护宪法秩序必不可少的,对公民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或对公民应当做出和不得做出行为的界限。基本义务具有价值从属性与价值正当性、双重约束性、根本性、抽象性与宏观性。基本义务的精密化、类型化研究有助于对于各种基本义务样态的明晰认识,有助于把握基本义务的深刻内涵和外延,有助于理清各类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清晰认知基本义务与其他宪法学重要范畴的关系,有助于对宪法文本规定的基本义务规范的理论解读,有助于推动关于基本义务的宪政实践。因此,在第三章中,笔者对基本义务的类型化进行了研究。宪法是否应当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取决于基本义务对实现宪法的价值、对宪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必不可少的作用。第四章是对基本义务的宪政功能研究,并运用基本义务的宪政功能来论证宪法是否应当规定基本义务。基本义务具有三个宪政功能:其一、基本权利的保障;其二、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其三、宪法秩序的维持。基本义务的三个宪政功能对宪法所要解决的公民和国家关系的核心问题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对实现宪法的保障公民权利和确认、规范、限制国家权利的价值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因此,从应然的角度看,宪法应当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应然层面进入到实然层面,从价值层面进入到规范层面,第五章是对基本义务规范的研究。基本义务规范是宪法规范的一种,指的是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的规范。基本义务规范的文本陈述指的是基本义务规范在宪法文本中的陈述,包括基本义务规范在宪法文本中的位置,是直接以“基本义务”或“义务”的用语明示出现、还是默示出现等基本义务规范在宪法文本中的表现形式问题。基本义务的文本陈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直接以“基本义务”或“义务”的用语确认基本义务。第二、以“基本权利的界限”的方式确认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以“国家权力”的方式确认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宪政史和实证法的角度对各国基本义务规范进行考察。在对各国基本义务规范获得整体性认识的同时,我们进而从对各国基本义务规范的历史考察和实证考察中探寻,规范背后隐藏的影响各国基本义务规范内容的差异性和基本义务规范陈述方式的多样性的因素:传统文化、社会思潮、经济因素、立宪技术。价值上的正当性和规范陈述方式的多样性并不代表宪法文本设定基本义务的随意性。第六章探讨宪法文本设定基本义务的合理性的标准,笔者提出三条标准:其一、宪法文本须是良性宪法;其二、明确性原则;其三、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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