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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在我国存在已久,是我国二元土地结构下的产物。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不同地同权导致了小产权房的产生。其涉及建筑面积大、人口数量多、利益纷繁复杂,逐渐演化成为了一个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从法律上对小产权房进行性质认定。小产权房也不是学术上的专业术语。它只是社会大众为了区别小产权房与普通商品房而形成的一种俗称,后来被媒体、官方、学者们引用,才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小产权房得益于远低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迅速得到市场的支持,冲击了正规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尽管国家已出台政策试点试行规制,但收效甚微。由于小产权房逃避了法律约束导致了诸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一系列的争论。针对小产权房当前的发展态势和民众举棋不定的投机心理,对小产权房如何规制就显得尤为关键。若继续采取以前的方案,不但不能阻止现有的小产权房热销,也难以预防偷建新增的小产权房。若硬性规定摧毁全部现有的小产权房,则让两亿住户无法得到合理安置,势必造成社会动荡。所以,要想从根源上规制小产权房,就必须客观深入分析,切中要害对症下药。本文首先从概念着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小产权房与普通产权房的区别,了解小产权房的分类和特征。其次,分析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原因与法律原因。通过对比论证,分析小产权房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通过价值分析法分析小产权房背后涉及的利益主体及其复杂的利益关系,深入剖析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寻求价值冲突中的平衡点。第三,结合实际探讨对其规制的必要性,从制度、现实、发展态势上进行规制的可行性分析,对规制方案的效果进行分析,能否达到实际的规制效果。第四,遵循基本原则,针对现存的小产权房和增量的小产权房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对现存的小产权房采取的规制措施:不同立法期间的小产权房区别对待;耕地上的小产权房当然违法直接拆除;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核实买受人身份后定夺;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分情形对待;规制后流入市场的小产权房视购房者情况而定。对增量的小产权房采取的预防措施:重构利益分配体系;优化立法结构;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监管体系。小产权房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一个合理周全的方案。针对现存的小产权房采取治标措施。同时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小产房,提出治本的方案。只有齐头并进、多管齐下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小产权房这个历史问题,让小产权房得到合法合理有效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