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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最早源自于私人银行理财业务,随着金融市场的提速发展及投资工具的不断创新,其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在世界范围内,从1998年到2006年短短不到20年的时间内,私募证券基金的规模就从420亿美元发展到接近2万亿美元。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发展迅速,特别是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更令人瞩目。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规模在2007年已经突破了1万亿人民币。与我国活跃的私募证券基金市场相比,我国私募证券基金法律制度明显滞后,至今在我国并没有给予私募证券基金以合法地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过程,曾经有过私募证券基金的相关立法草案,后来因为各方争议而被删除,私募证券基金由于缺乏合法地位,发行人没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投资人资格不明确、私募发行标准不明确、监管不明确、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的发展,威胁着我国的金融秩序和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文的主要内容有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引言,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及创新;第二章是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发展现状与问题。第一部分概述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基本内容,包括私募证券基金的概念、法律特征等。第二部分比较私募证券基金和相关概念,有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和证券基金。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情况。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发起人资格不合格、私募发行标准不明确、监管不明确等;第三章介绍了国外私募证券基金法律制度的发展,总结了各国私募证券基金法律制度发展的经验为我国私募证券基金法律制度发展提供可取之处;第四章是完善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具体法律制度的构想,包括私募组织形式、私募发行、私募保管、私募监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