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影视作品是著作权领域一项重要的作品形式,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利。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大发展,当前由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的侵权案件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需引起重视。现行法律对影视改编的关注不够,未能提供全面的保护。《XX连城》、《XX曝光》等由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法律纠纷的产生,令加强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显得更加迫切。本文主要关注小说改编影视作品相关法律问题,从而为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提供一些参考。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进而拍摄成影视作品是影视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提高影视作品票房及收视率的重要保证。随着小说改编影视化热潮的出现,小说影视化改编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亦不断涌现。因此,通过总结近年热门影视作品改编法律纠纷,结合相关案例检索及理论研究,引出对改编权的保护的思考,提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改编权概念的反思,改编权的内涵;影视作品改编的空间与限制,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的判定;影视作品改编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影视作品改编权的基础理论。首先,对影视作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从学理角度、立法实践、域外考察三个方面分析了改编权的内涵与属性,主张对改编权的概念做一定的限缩。同时,将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进行对比,希望重新审视改编权的概念并对概念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最后对改编与抄袭进行了辨析。第三部分讨论影视作品改编权的行使。改编权的内容应包括对改编作品的利用行为。影视作品改编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其中许可使用是最普遍的行使方式。结合相关现实案例、法院判决,该部分主要讨论影视作品改编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影视作品改编权的限制。影视作品改编权的行使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从授权角度,改编应当取得小说作者的同意;从权利限制角度,改编权受限主要体现在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两个方面。其中合理使用下的改编行为能够得到保护并无需征得原作品作者同意。第四部分: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的判定。“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依然适宜在我国适用,“整体比较法”和“部分比较法”各有利弊,在适用中需要结合案情具体适用。同时,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应考虑侵权内容所占比例,应当将作品中的人物设置、角色特征即相应的故事情节结合起来整体判断,作品的情感、主题、思想不应绝对排除在抄袭的判断之外。第五部分:侵犯影视作品改编权的法律责任。影视作品改编权侵权的责任方式与民事责任方式类似。就停止侵害而言,关注了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关于赔偿损失的计算,主张细化法定赔偿的适用规则。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中,指出在影视作品改编权争议中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必要性,同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酌情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