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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支柱。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业性能和工艺技术改进快等特点,一旦产品被市场接受,就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然而,高科技不仅仅和高回报,高收益相联系,它还往往隐含着高投资,高风险。风险投资机制应运而生,成为一个新的融资途径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引擎”。构建一个健全的法律机制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将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实践看来,税收政策一直处于推动风险投资和高科技发展的最前沿。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投资的投入将主要依靠各个市场主体,而各个市场主体投资的动因又取决于经济利益的激励和政府经济政策的诱导。多国实践证明,良好的税收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加速器”,因此对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文章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什么是风险投资,其与税收的关系,由此阐明税收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体现完善税收立法的重要性。接着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的风险投资和税收立法情况,从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入手,对中国风险投资及立法进行总体的概括。接着从不同角度,分各个税种对我国风险投资的税收立法状况进行了总结,表明税收对风险投资企业,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这三个主体的激励作用。其中,着重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合伙企业所进行了探讨,看他们是如何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产生影响。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目前较为火热的返程投资吸收境外风投的浪潮也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风险投资税收立法的介绍。分别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例,介绍了他们各自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税收立法,从中得出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立法可以借鉴的经验,即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要调节手段,以间接优惠为主,对风险投资的损失补偿以及加强税收征管。 第四部分对完善中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从税收立法的原则入手,设定了风险投资税收立法应遵循的主要指导思想。然后具体提出了完善法律的意见,如制定新的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加强税收监管等等。最后的总结是对全文的概括,进一步强调了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并对未来风险投资税收立法和中国法制的完善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