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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承上启下的大师,特别是他的国家理论在学术史上有着极其沉重的分量,这一思想突出的体现在于1651年成书的鸿篇巨著《利维坦》上。霍布斯承继马基雅维里现实主义研究方法,创造性的提出“自然状态”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契约理论开创了国家理论的新天地—世俗威权国家的诞生。有关国家的学说,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都以人性为出发点,认为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人出于本性的需要必须相互结合组成城邦,过一种城邦生活,目的是实现至善。而霍布斯与此截然相反,它从根本上反对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论断,指出国家是人类不得已的选择,是人造物。他在《利维坦》开篇就写到,实现和平与安全的秩序是国家的目的,而不是至善的生活。霍布斯的国家理论首先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开始的,自然状态下,竞争、猜忌、荣誉的人类情感导致了毁灭性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而对暴死的巨大恐惧以及残存的理性使人类思考如何走向和平。于是众人把侵害别人的权利让渡出来,达成契约,由一个公共的个人或群体执掌对大家的权力,从而实现和平与秩序,最终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在霍布斯的国家里,主权者拥有绝对权力,执掌对臣民的立法、司法、征伐、学术、宗教等一切权力,就像霍布斯自己所说的。这些权力绝对集中且不容分割,臣民只有顺从。当然臣民在法律规定之外享有自由,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反抗的权利,尽管霍布斯自己不愿承认。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重新发现霍布斯关于国家的理论。特别是对自然状态的深入研究,使人们能够对霍布斯国家的正当性、国家的建构和运行都有更全面的认识。尽管霍布斯的国家理论一直被视为绝对主义而备受诟病,但是笔者的研究发现,在当时时代背景下,对安全秩序的追求才是第一位的,并且臣民也享有自由,相对于正要挣脱封建专制枷锁的人们来说,这无疑具有革命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