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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倡导和谐是党和政府变革社会的殷切希望,人们自由地发表言论是民主社会的根本要求,网络无疑成为最佳的表达民意最有效的途径。这既是网络的特点所致,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极大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空间,丰富了自由表达的形式。由于空前繁荣的网络议政,正把中国互联网变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众议院”、“陪审团”,这是网络的神奇和伟大,更是中国达到现代文明的一个契机。同时,随着网民参与的深入,网络表达的负面效应随之凸显出来。网络是天堂,还是地狱?我们应该更多地保护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还是予以更严厉的限制?本文以两个典型的案例为切入口,从论述表达自由的重要价值出发,通过分析网络表达自由的涵义、特征,阐述了通过网络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同时,对当前浮现出来的网络消极方面的因素也不回避,并且认为,限制是必要的,必须的。通过介绍相关的限制网络原则的理论以及有关国家对网络(表达)自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自己对网络表达自由保护与限制这一矛盾的解决方法。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选取了两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孙志刚案件从正面彰显了公民行使网络表达自由的力量。艾滋女事件则从反面警示我们需要慎重运用手中的网络表达自由,并从一正一反引发我们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思考。第二部分对表达自由、网络表达自由的涵义进行解释,将网络表达自由从形式和内容上予以了区分。第三部分分析了网络表达自由与宪法权利实现二者之间的关系——网络表达自由实现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这两项宪法赋予的权利。第四部分论述了网络表达自由具有的鲜明特征。即网络表达自由所具有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范围的公开性、内容的目的性和丰富性、主体的平等性、方式的便捷性、身份的匿名性。通过论述网络表达自由的特征,肯定了保护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必要性。第五部分论述了对于网络表达自由予以限制的合理性。论述了网络表达自由保护与限制之间的关系,国外关于网络表达自由限制原则的相关理论,以及相邻国家和我国对网络表达自由采取的限制措施,最后,就如何对网络表达自由予以合理、有限的限制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