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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除了具有基本的生产功能外,还具有气候调节、保持土壤、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中国虽然实施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明显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耕地生态价值存在明显的“外部性”及区域间的耕地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建立合理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实现中国耕地生态价值“外部性”内部化,促进各地区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统筹协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借助相关理论,基于虚拟耕地战略,测算出中国各省区标准虚拟耕地总盈亏量及虚拟耕地盈余(赤字)率,并进行耕地盈亏分区;运用当量因子法、功能价值法、区域社会发展阶段系数等,分别测算出中国各省区耕地生态补偿标准与补偿额度,并建立耕地生态补偿运行与保障机制,主要研究结果与结论如下:(1)中国各省区虚拟耕地流动分析结果表明,2007-2017年,虚拟耕地流入省区逐渐减少,而虚拟耕地流出省区逐渐增加,虚拟耕地流入省区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南地区,而流出省区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呈现出“北土南运”的格局;从中国各省区虚拟耕地盈亏分区结果来看,在2007年、2012年和2017年中,均属于耕地盈余区的省份有6个,包括安徽、山东、河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均属于耕地平衡区的省份有5个,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宁夏,均属于耕地赤字区的省份有13个,包括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福建、天津、海南、贵州、广西、云南、重庆、陕西、四川。(2)从中国各省区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来看,2007年,各省区间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为51.96元/hm~2(西藏)至3767.82元/hm~2(安徽),2012年,各省区间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为194.60元/hm~2(西藏)至5722.81元/hm~2(安徽),2017年,各省区间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为253.99元/hm~2(西藏)至8436.63元/hm~2(上海);从中国各省区耕地生态补偿额度测算结果来看,2007年,各省区的总支付额度超出总受偿额度59.01亿元,说明各省区的财政支付转移有盈余。2012年,各省区的财政支付转移由盈余状态转变为赤字状态,总受偿额度超出总支付额度248.21亿元。2017年,各省区财政支付转移的赤字量进一步增大,增加到485.17亿元。从各省区来看,2007-2017年,受偿额度较大的省区主要包括吉林、河南、黑龙江等,而支付额度较大的省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3)本文通过构建完善的耕地生态补偿运作模式和推进耕地生态补偿方式与融资渠道多元化两个方面来推动耕地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耕地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专门的耕地生态补偿机构、完善耕地生态补偿监督机制和提高社会大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四个方面,来加强对耕地生态补偿运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