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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VP了,S”句式是口语中比较常见的句式。关于“都VP了,S”句式,学术界还没有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一些学者只是在对“都”的研究中涉及到了此句式。另外有一些学者对“都NP了”有过研究,但主要都集中在对“NP”的研究上,即能进入此句式的“NP”有什么特征。说到此句式,我想应该始于邢福义先生的《说“NP了”句式》。受以上启发笔者发现VP也能够进入此句式之中。笔者经过研究发现“都VP了,S”句式是一个整体,“S”部分表达的是一种说话人主观认为的合理性情况,而“都VP了”部分则表达的是说话人认为“S”合理的原因。“都VP了”部分对“S”部分不仅有预测性,还有限制性。“都VP了,S”句式还具有原型特征。针对以上发现本篇论文从整体的高度对“都VP了,S”句式进行了细致的阐释。本篇论文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对研究对象的介绍、前人研究成果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选题意义和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的研究结论是“都VP了,S”句式是一个完形。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证。第一、认为“都VP了,S”句式是一个整体,有一个整体意义,即“都VP了,S”句式表达的是说话人的一种主观上认为的合理的倾向和这种合理的原因。第二、“都VP了”与“S”不可分割。原因有二,首先“S”是“都VP了,S”句式的焦点所在。既然分句“S”是全句的焦点所在,所以“都VP了”不可能离开“S”而单独存在。从这一点上来说“都VP了”与“S”不可分割。其次“都VP了”语义不自足,必须有分句“S”的配合才能将完整的语义表达出来。从这一点上来讲,在“都VP了,S”这个句式中,“都VP了”与“S”也是不可分割的。第三、“都VP了”具有对“S”的预测能力,因此具有完形的恢复缺失部分的能力。由上三点可知“都VP了,S”句式是一个完形。第三部分研究了“都VP了,S”句式的原型特征。在“都VP了,S”句式中分句“S”有标记的句子是“都VP了,S”句式的原型。原因有二。第一、经过调查小句“S”没有标记的所占的比例很小。有标记的占绝大部分。根据原型理论可知“S”有标记的句子是“都VP了,S”句式的原型。第二、从理论上证明有标记的句子是原型的原因。因为在“都VP了,S”句式中,“都”是轻读的,作用是强调它前面或者后面的成分。在“都”的强调下“都VP了”就产生了比较强烈的语气,为了配合“都VP了”这种较强烈的语气,“S”必然也要用比较强烈的语气来表达,达到一种语言的平衡。而具有强烈语气的“S”就是有标记的“S”。第四部分主要研究的是“都VP了”对分句“S”有哪些限制。第一、在语义上的限制。笔者认为“都VP了”焦点位置的不同对“S”在语义上有不同的限制。1、“都VP了”强调焦点在主语时“都VP了”强调焦点在主语时对分句“S”的语义限制最强。当强调焦点是主语时,首先要求分句“S”的主语与“都VP了”的主语要形成一种对照关系。其次还要求分句“S”与“都VP了”还要具有前后语义上的一致性,即动作行为在语义上要具有一致性。2、强调焦点是谓语时谓语通常表示的是一个事件。强调焦点是谓语时,由于谓语动词受“都……了”的作用,谓语表示的就是一个已然的表原因的事件。而当强调的焦点是这个已发生的事件时,这个事件在说话人看来就变得不寻常了,因此这就要求分句“S”表达的必须也是让说话人感觉不寻常的事件,而且是与谓语直接相关的事件。3、强调焦点是动词补语时补语通常是补充说明动作的结果,动作的情态,程度等的。如果强调补语就说明补语给动作带来的量的结果在说话人的心里已经不同寻常,所以就限制分句“S”必须是与这种大量给说话人带来的影响有关。第二、在形式上的限制由于“都”轻读,表强调,所以具有非常强烈的语气,这就要求后面分句若要与其保持平衡,也需要有比较强烈的语气与其相配。所以要求后面分句“S”常常是含有还、才、怎么、别这样的表强调的词语,或者用疑问、设问的行形式来达到增强语气的效果。第五部分是结语及说明,同时也对“VP”为形容的情况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