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国家先后出台或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可以说,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予以刑事立法是非常必要的,其有利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更能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和打击、预防土地腐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管理制度。这些构成要件使得该罪区别于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等近似犯罪。现实中,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犯罪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为此,必须加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刑事案件的查处,以寻求有效的对策。目前,我国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刑事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如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领导有法不依,越权批地、违法批地,或者未批先占,边占边报批;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的举报少、受理少、立案查处更少等。而且,我国目前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刑事案件的查处非常难。行政干预与地方保护主义;法制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监督不力使得严格土地管理难落到实处等是主要原因。浙江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等四宗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告诉我们,查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刑事案件必须避免以行政处罚了事等违法做法。在新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下,要实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刑事案件的有效查处,必须转变用地、管地的观念,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等,规范土地市场,以减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