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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轻缓化是刑法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当今世界刑罚轻缓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朗。而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重刑主义影响深远甚至根深蒂固,这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不能顺应当今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也不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所以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现实要求来看,乃至从国内国外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都应当推进刑罚轻缓化的进程。当然,我们推进刑罚轻缓化并不是一味地“轻”,不是刑罚虚无主义,而是在罪责刑相适应前提下尽量少地适用刑罚,降低司法成本。这样才能使刑罚更好地起到惩罚犯罪、保护权利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也使有限的刑罚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本文拟就刑罚轻缓化的历史、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基础、理论支持分析研究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和深刻原因,并指出中国也在这一道路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须改进,并就推进刑罚轻缓化的改革措施提出建议。第一部分从刑罚的历史回顾看刑罚的轻缓化。历史事实是最有雄辩力的证据,本部分从刑罚的产生谈起,通过对中国和西方(主要是欧洲)各个时代刑罚历史演进的回顾看刑罚的发展规律——刑罚的发展是一个由复杂到简单、由严酷到轻缓的过程。这一历史性规律的内在动力是其社会基础和理论支持。第二部分从社会客观要求出发,探讨了刑罚轻缓化的社会基础和理论支持。任何上层建筑的发展都依赖于其经济基础,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也不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创造出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人的生命、身体、自由等价值随之上升,为刑罚轻缓化的提供了经济基础;市民社会的形成使民主政治取代了专制统治,为刑罚轻缓化的提供了政治基础;人道主义的发展为刑罚轻缓化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和新社会防卫论等的刑罚轻缓思想,使刑罚轻缓化具备了深厚的理论支持。第三部分是刑罚轻缓化成为当代刑罚改革趋势下中国刑罚轻缓化的成果,分别从立法、司法和人的观念分析中国刑罚的轻缓化。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严格限制死刑的立法指导方针、财产刑等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为刑罚轻缓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上“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逐渐打破,程序公正保证着程序正义的实现,实体公正也通过程序正义的实现得到保障,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和死刑核准权的收回等无不显示着中国刑罚轻缓化在司法上的切实贯彻;立法者、司法者和一般民众的犯罪观念和刑罚观念的转变使中国刑罚轻缓化具有了更深厚的观念基础。但是,我国的刑罚轻缓化还有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