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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起源于“人的本能”与“需要”,跟着民众的心音“放情而歌”,是“情之所至,音之所生”的产物,是抒情艺术的典型代表。抒情性固然是所有民歌的共同特征,然而实际上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叙事的成分。在文字传播尚未普及的时代,民间传唱是一种重要的传播渠道,其中流通着当时人们最普遍关心并乐于接受的各种事件信息。即使在文字普及之后,民歌作为人民群众“活的历史”,也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讲述着一个个令人难忘的生活情节或故事片段。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力图突破传统的从“抒情”看民歌的视角,而从“叙事”这一主要用于小说类文学研究的方法来探索民歌中的叙事性因素,从而为民歌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为学术界的叙事研究添补一片新的空白。 文章主要借鉴西方叙事理论,结合民歌自身特点,以216首左权民歌为例,对其中的叙事性因素进行了深刻的挖掘,力图在其基础上探索民歌叙事的独特之处。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论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意义、研究背景,并对研究对象做了明确的界定。第二部分从总体上对民歌叙事进行了理论探索。通过民歌叙事传统的追述指明民歌叙事的可能,进而详细分析民歌叙事交流的过程及各个叙事因素,尝试构建民歌叙事理论的框架。第三部分分别论述了民歌叙事交流过程中的叙述者、叙述视角和叙述接受者。通过对216首左权民歌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为民歌的各个叙事性因素的独特性提供佐证。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民歌的叙事时空。民歌的产生不仅受时代限制,也受地域限制。这一部分从时长、频率及地域特性入手,结合左权民歌的独特特点,分析了其产生的地域和时代因素。第五部分为民歌的叙事技巧,即民歌的表现手法。包括赋比兴传统、多种修辞以及方言、虚词等。结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做了总结,指出民歌中确实有叙事因素的存在,无论其篇幅长短、故事完整与否,都巧妙地使用着叙事中的一些方法,并体现着独特的叙事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