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广东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qvb12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之一。股东之间的友好协作是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因观念不同或利益不均等诸多原因,股东之间的信赖与合作可能出现裂痕,部分股东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僵局,以致于公司的盈利目标及某些股东的可期待利益难以实现。面对公司困局,依据《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的救济方式,股东可选择将其股权转让或要求公司强制收购异议股东股权;在公司已长期陷入经营僵局的情形下,股东也可请求司法解散。但以上救济方式都不足以高效、便捷地解决公司内部矛盾。此时,股东除名制度可能发挥更好作用。但略显遗憾的是,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尚未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可就某些情形将股东除名。但细察前述司法解释本身,亦存在股东除名适用事由单一、除名程序过于笼统及对股东被除名的法律后果规定不明等诸多问题,以致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仍难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某些具体情况。有鉴于此,本文在对股东除名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回顾之后,进一步分析了股东除名制度背后的理论渊源和制度价值,同时结合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的裁判现状及适用困境,在借鉴域外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试图就股东除名制度在司法适用方面提出一些具体对策,期待通过建立股东除名实体事项、程序事项以及法律后果的审查标准,藉以实现股东除名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
其他文献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中国经济发展也逐渐进入新常态,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实体经营环境变差,然而金融行业相对与实体行业来说带来的收益会更大,因此相对于实体行业来说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提出了多项有关金融风险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明确指出了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是重中之重。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信用为基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项目的稳步推进,各国之间跨国贸易联系愈发紧密。企业由于扩大市场的需要,选择多地域生产办公,但是,多地域办公必然会使各分公司的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存在大量重复,极大地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管控风险,为了消除这种弊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这种财务管理模式由此而兴。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各个角度的研究国外已经非常多了,但是由于国内研究起步较晚,对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内部控制研究还不够
学位
在目前我国股票二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并且也在其持股的上市公司的管理中发挥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因而有研究认为引入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其管理团队薪酬的激励效果。这种效果的好坏,是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本文使用2009-2018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以及较大的资金规模,从而可以对上市公司实施有
由于化石燃料的不断消耗,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氢气作为最清洁的燃料,具有巨大的应用潜能。而电解水制取氢气是较为环保的手段之一,寻找能够高效催化电解水制氢的催化剂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方向。目前催化性能最好的是贵金属Pt,但是由于其在地球上的储量有限,因此寻求基于Co,Fe,Ni等贱金属的催化剂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基于分子设计的思想,将含有侧链胺结构的酰胺吡啶基连接到咔咯大环上,
供给侧结构改革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到的工作重心,在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要兼顾需求关系。供给和需求构成了市场,如果提供低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群众的高品质生活就无法保障。中国在新发展时期,要想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就需要把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者相协调,并以此作为前进方向。企业非效率投资情况的改善可以保证需求侧、供给侧机制的顺利改革。在结合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O3和PM2.5等二次污染物的关键前体物,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严重危害已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因其广泛存在和高反应活性,对这些二次污染物的形成更是具有重大贡献。吸附技术与光催化技术是目前极具潜力的高效去除VOCs的方法,吸附技术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对VOCs进行富集,而光催化技术则能在温和的条件下将VOCs转化为无毒无害的CO2和H2O。然而,
近十年来,我国股市经历了爆炸式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股票市场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提升了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埋下许多隐患。接二连三爆发的股市动荡和个股股价暴跌事件,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财富,打击了市场情绪,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实体经济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受到不利影响。故而,采取何种方式来减少股价崩盘以及预防股价暴跌事件,逐渐成为当前学术界与监管者讨论的热门话题。基于这样的背景,
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通过发行公司债进行融资在我国得到了允许。此后,为适应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改革,其中以2015年出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最具影响力,直接带动了我国公司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的迅速增长。截至2020年10月,我国债券市场债市总存量达到110万亿元,其中公司债市场规模达到8.62万亿元,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