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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飞速发展,网络被开辟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另一个领域,“人肉搜索”是网络时代的产物,它在打击腐败、揭露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个人隐私的“被裸露”。“人肉搜索”成为推动这种缺乏运行规则游戏的推手,其发展前途令人堪忧,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制。但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稳定和个人人权的实现、反映了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冲突,所以,不能简单的用最严酷的刑法来打压,而应该在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前提下以适当法律予以规范。
本文在分析“人肉搜索”积极和消极法律价值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人肉搜索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排除“人肉搜索”入罪化手段,在疏导的前提下予以规范,建议使用多种法律手段,在优势互补中共同寻求一种对“人肉搜索”合理规制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