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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中外的“安然事件”引起了西方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在“安然事件”之后不久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此美国正式进入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阶段。在中国,早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较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一直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国际竞争中去,中国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架构也日渐复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打击了投资者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教训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2006年9月28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也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阶段。此后,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对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及最新的上市公司年报资料,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并且建立相关模型,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给出对策建议,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概况;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念框架、发展历程,并且运用相关理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首先介绍了现阶段与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披露的主要内容,并且借鉴相关统计资料描述当前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对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2010年相关文件进行量化,建立回归模型,并且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第五部分主要是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提出完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研究的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