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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入法顺应了农村土地关系的变革,符合制度变迁收益高、成本低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分化与转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承包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实施机制,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要以尊重农户的意愿为前提,以自愿有偿为原则,以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为基础,使退地的农户能够稳中有序的退出农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合法享有的土地权益,具备财产功能和保障功能,在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尊重农户自身的意愿和选择权,以保障农户合法土地权益的实现。因此,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严防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实施机制,对强化农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城镇化发展为背景,通过介绍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在实践中的探索和改革,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机制的现状和不足。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文简称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修改后的法条为指导,对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一部分主要对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进行了梳理。首先阐述了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内涵,其次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制度发展历程,再次,结合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阐述了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方式和要求。通过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梳理,为下文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机制的完善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改背景,对我国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实践做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通过总结我国现有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机制的不足,为下文提出完善的、符合政策现实要求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机制的完善建议奠定实践基础。第三部分以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和依据,主要就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具体实施和适用进行了论述。由于我国当前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施机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因而有必要依据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当前我国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实施机制进行重新解读和适用,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过程中相应的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退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