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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社会生产力进步,生产效率提高,为人们参加体育运动提供了物质条件和闲暇时间,体育产业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CBA自1995年创办以来,至今已有15年的历史,CBA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体育产业刚刚处于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制度是中国职业体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中竞争性平衡制度是维持联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从竞争型平衡的概念开始分析,阐述了竞争性平衡制度的重要性:可使比赛双方势均力敌,从而确保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来吸引更多的观众,使联赛潜在收益的最大化,从而保证联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目前CBA的竞争性平衡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的意义在于研究CBA现有的竞争性平衡制度,探讨CBA竞争性平衡制度的不足及其产生原因,针对这些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CBA的竞争性平衡制度,确保CBA能够长远稳定的发展。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比较少,但是由于美国职业体育起步比较早,相关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外文文献,尤其是关于NBA竞争性平衡制度的文献。通过研究发现,美国的职业体育联盟的竞争性平衡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维持联盟财政稳定的收入分享制度和维持竞技水平平衡的运动员分配制度。研究CBA的现有的竞争性平衡制度,总结出CBA竞争性平衡制度包括:维持联盟财政稳定的收入分享制度;维持竞技水平平衡的选秀制度和保留条款。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竞争性平衡的相关机制,发现国内外竞争性平衡制度在构成上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与国外相比,中国职业篮球联盟竞争型平衡制度在维持经济水平平衡以及维持各俱乐部竞技水平平衡上都存在很大的缺陷:我国职业篮球联盟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收入分享违背“投资—受益”的市场机制、联盟内部各俱乐部市场经济规模差别较大造成中国职业篮球联盟竞技水平不平衡;优秀运动员的数量少、水平低、转会状况不佳、选秀制度缺位等造成中国职业篮球联盟内部各球队之间竞技水平相差很大。如果各个球队之间的实力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就缺少不确定性,比赛的激烈程度降低,势必会造成观众减少,从而减少俱乐部收入,非常不利于联盟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维持CBA内部各球队经济实力和竞技实力平衡是CBA长期发展的重要策略。但是由于CBA与国外相关联盟相比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同时,处于社会主义中国这样的大环境下,各方面的制度还受到国家体制的制约,内部运营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竞争性平衡制度。结合国外成功经验,针对CBA现有相关制度以及中国国情,对CBA竞争性平衡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端正各俱乐部之间的竞争态度:各俱乐部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明晰俱乐部的产权关系、完善收入分享制度、完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模式及转会制度、选秀制度,以及限制进入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