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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景观是由自然环境、物质和景象构成,具有观赏、游览、休闲、疗养等效用和价值的风景综合体或景物,其承载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展现的价值对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并没有将自然景观的价值纳入到国民经济体系中,其行为和决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显示出了整个社会对自然景观价值的忽略和低估,结果导致了各种不可逆转的环境问题。如果赋予自然景观合适的价值,从经济的角度证明自然景观具有价值,就能为日后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支持。基于这样的目的,本文以全国的自然景观为研究对象,用非市场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对自然景观进行评价,分析得到全国自然景观总价值及其空间分布情况,以期为我国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提供决策支持。
研究认为自然景观价值为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之和,选择应用最为广泛的旅行费用法和条件价值法对这两种价值进行评价。旅行费用法评估人们在自然景观地旅行时花费的时间、金钱以及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条件价值法则关注人们对该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评估结论主要有:
(1)本文将全国4477个自然景观按景观功能定位、主导吸引力属性分为五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并按自然景观意义、客流量等将其分为四级:世界级、国家级、区域级和地方级。研究按景观的级别选择调查样点,共计29个,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和价值评估,调查样点中世界级景观6个、国家级景观8个、区域级景观7个、地方级景观8个。研究表明,2012年,各级别自然景观的平均价值为:世界级景观的价值为145.23亿元,国家级的为48.70亿元,区域级的为26.09亿元,地方级的为7.64亿元。
(2)2012年,全国自然景观总价值为5.92万亿元。按单位面积价值量划分重要性水平,自然景观价值极重要地区面积比例为17.07%,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及中西部地区;重要区域面积比例为17.65%,分布于我国中部到南部,以及东北部;中等重要区域面积比例为26.92%,主要分布在北部及西部各省、自治区;一般重要区域面积比例为38.35%,主要是我国西部和西北部地区。
(3)从我国的七大地理区来看,华东地区自然景观价值总量最高,约占全国总量的23.68%,其次是西南地区,占全国总量的18.34%;再次是东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4.34%和12.86%;华北、西北和华中地区的自然景观价值总量较低,分别占全国价值总量的10.06%、10.2%和10.52%。
(4)从各大流域来看,长江流域自然景观价值最高,为18915.10亿元,占全国价值总量的32.38%,极重要和重要区域均在长江流域分布最为广泛,分布面积均超过50万km2;其次是珠江流域,价值总量为8680.67亿元,占全国价值总量的14.86%;价值总量最低的为西南诸河区,价值总量为2391.6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4.09%。
(5)从行政区域来看,广东省自然景观价值最高为4376.90亿元,占全国总价值的7.39%,其次是四川省3775.93亿元,占全国总价值的6.38%,云南省位列第三为3197.31亿元,占全国总价值的5.40%。
(6)根据自然景观价值重要性在全国的分布情况,确定了19个全国自然景观价值典型区,并给出了每个典型区的自然景观价值总量、面积和单位面积景观价值。典型区总面积为55.07万km2,占全国面积的5.79%;典型区价值总量为1.71万亿元,占全国自然景观价值总量的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