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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创意”这一名词蔓延之势一如野草,从北向南,席卷全国。并井喷的出现了相关的专有名词,如:“创意产品”、“创意产业”到“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群”甚至“创意产业链”。“创意产业”一词近乎泛滥的被媒体、学术界竞相解读。放眼世界,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等提法常见于媒体,一些专家学者也对此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随着新经济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社会发展经历了从工业经济为主转型为信息、知识化经济为主的演变历程,创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创意产业就是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并开始成为新经济的增长引擎和源头,推动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功能空间转换与提升,是建立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选择。然而,不同国家及地区对这一产业的内涵理解各有不同,对于“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这个产业经济贡献以及经济动力原理等,就统计口径而言,与传统经济核算统计的差异导致创意产业无法从国民经济统计核系体系中鉴别出来。造成创意产业统计分类缺乏梳理,统计方法缺乏指导思想。目前,创业产业缺乏统计的产业分类标准与统计核算方式,这制约了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总结比较各国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内涵,挖掘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世界上公认的范围共同的界定了我国创意产业的内涵与行业范围。根据核心生产过程中的“创新”与原有行业之间的融合渗透程度范围大小,归类创意产业的三种类别,全面覆盖创意产业进行行业分类,同时对比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提出从中国创意产业理论上的行业分类到国民经济行业统计的映射,建立起具有统计意义的中国创意产业经济统计核算行业分类。然后,分析现有数据的状况,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与创意产业三种类别相对应创意产业统计核算的三个难点,建立分层次的统计核算方式,结合国民统计数据、采用国民账户体系(SNA)与建立新的调查统计及贝叶斯估计模型结合的对策,解决我国创意产业统计核算的缺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