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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2月首次提出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概念,到2011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对它的再次强调,接着2011年1月周小川行长也表示央行即将开始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社会融资总量概念从提出到关注、重视和执行,可以说明社会各界对于它的关注,也足以说明它的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金融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得益于这种发展,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也逐步多样化;融资渠道也不断拓宽;再加上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另外,随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出现,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也开始发展壮大,直接融资在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方式和结构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新的金融发展环境和形势下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对实体经济发挥着更大的资金支持作用。我国的传统商业银行在面临着日趋激烈的金融竞争的情况下,也突破了传统的贷款业务,开始推出了各种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在这样的金融发展形势下,传统的贷款业务在整个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中比例非常明显的呈现着下降的趋势,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比重却直线上升。从2002年到2010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实体经济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获取的融资比例增长了十几倍。由此可见,如果在这样的金融背景下货币当局仍然只关注新增人民币贷款这样一种单一的间接融资方式,则无法全面的掌握整个社会的融资总量,也无法准确的判断金融体系对于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新形势下,确定一个更为全面、合理、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是一个必然之举。面对金融发展的新环境、新增人民币贷款有着明显的不足与缺陷,相比之下,“社会融资总量”因为它的内涵广阔、统计口径宽泛,能全面的体现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所获取的全部资金,也能体现我国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事实上,通过目前提出的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口径和内涵可以发现,当前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涵盖了实体经济获取融资的多种渠道:贷款融资(间接融资渠道)、债券股票等证券融资(直接融资渠道)和其他的融资渠道。这样的社会融资总量只考虑了实体经济从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获取的融资,这些融资来源处于官方统计监测与金融监管之下,因而可以获得准确的统计数据。可是实体经济从非正规渠道所获取的融资却由于本身游离于统计监测和金融监管之外,使得官方无法获得准确数据而将其忽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一个崭新概念被提出,它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有其出现的必然性,有着相对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既然它的存在是被赋予了重要意义的,因此对于社会融资总量目前统计口径或者其他方面的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中,笔者就从民间融资这一个视角去分析和完善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口径,因此,也不能说加入了民间融资后的社会融资总量就是一个完善的概念,肯定还是存在着其他方面或者其他口径的缺失等局限,而笔者选取了民间融资这个视角去分析和完善,以期能够在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添上重要的一笔。在本文中笔者通过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了无法被统计和监管的民间融资对宏观经济存在着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结果表明它的存在对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再加上近几年来民间融资发展迅速、规模庞大,若社会融资总量管理漏掉了民间融资,则不能完全体现其“总量”的意义;其统计和公布的数据不全面,也就难以履行其全面反映社会融资总额的责任和使命,因而民间融资是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总量”指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笔者为了更进一步的证明民间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概念中的不可或缺性及其重要性,再次通过实证分析验证,纳入了民间融资后的社会融资总量与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及目前的社会融资总量相比,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回归结果更显著、相关性更强、相关程度更高、对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变化的解释力度也更强。因而,如果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是其发展的趋势的话,那纳入了民间融资后的社会融资总量才是最适合的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笔者通过两次的实证分析,充分证明了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纳入民间融资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笔者首先在第一章绪论部分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相关研究做了一个国内和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由于社会融资总量是2010年底首次提出的新概念,至今对于它的相关研究也相对较少,而这一概念又具有中国特色,是在国外对于货币供给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借鉴从而产生了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概念,因此国外的相关文献也是对货币供给理论的一些研究。再而,笔者在本文中是从民间融资的视角去分析对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的完善,因此对于民间融资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也是需要了解的。正文第二章开始提出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以及提出的经济背景及其借鉴的理论基础和国际经验。第3章通过对社会融资总量当前的统计口径进行分析发现其统计口径中并没有包含民间融资。进而在第4章中简要的介绍了关于民间融资的相关内容以及对比几种测算民间融资的方法最后选择了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对2002-2011年的民间融资规模进行测算,并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将民间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的必要性,在第五章中进一步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验证了将民间融资纳入到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后的一个更加完善的指标与新增人民币贷款和社会融资总量相比,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影响最显著,也是最适合的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充分证明了将民间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性。第六章则针对前面理论以及实证部分的分析得出了关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的完善以及民间融资的相关结论,并针对这些结论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感想和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一部分第七章则是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存在的一些局限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也简单的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想法和建议。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一个新兴的概念,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2010年底,因此对于社会融资总量的研究非常少,基于民间融资的视角去研究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口径这样的研究成果几乎是没有的,即使有提出这样的说法,都未能定量的分析民间融资对于宏观经济到底有无影响,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本文的选题是一种创新。创新的东西往往在研究的过程中都会遭遇挫折和困难,但是只有经过不断的尝试才会有不断的改进,使得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口径更加完善,内涵更加广阔,同时也给后来研究的人起到一个抛钻引玉的作用,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不断改进存在的局限,使得对该领域的研究更加的成熟,最后以期能给货币当局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些真实可靠的理论依据。由于测算民间融资涉及到多个宏观经济指标,加上必须统一口径,因而只能用年度数据。再者,研究中需要与当前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作比较,但是后者数据只能溯至2002年,这样就导致了在实证分析中样本容量偏小,可能会对回归结果有些影响。最后,限于笔者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证水平的不足,本文的研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与缺陷,希望老师们加以批评指正,也真诚希望能够得到老师们的宝贵意见,笔者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将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