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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对于法官职业化建设、遏制司法行政化点燃了一丝曙光,但是由于中国法官员额制背后背负了太多行政同构化的历史沉积,在外部司法环境并未有太大改观、现行法官资源配置模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来弱化法官职业的行政色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限度。本文在对法官员额制试点情况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对法官员额制所处的制度环境进行了冷静地思考,对于法官员额制的合法性缺陷进行了理性地分析,并立足于可能的空间与限度,对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现实路径进行了探索。 目前学界关于法官员额制的研究集中在通过理论的合理性来论证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但应当明确的是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是深深镶嵌在我国法官职业行政化的制度情景之中,如果没有对其运行的制度环境进行冷静理性地分析,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不仅可能导致法官员额制本身的失败,而且会损害和抵消为数不多的改革成果。法官员额制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大背景来理解,可以说是社会分工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当前构建法官员额制,涉及到员额比例、法官选任标准、法官职业保障、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等多重问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需要改善党对法院的领导方式、重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理顺法院内部关系。目前全国已有18个地方的法院进入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当中,改革试点已经在争议中逐步开展。现阶段对其进行研究、反思,不仅有的放矢,而且也能为制度再设计提供经验。 本文在内容上共包括了三个大的部分,导言、正文及结语。导言部分介绍了法官员额制这一问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及研究方法,并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系统地梳理,目前关于法官员额制的研究主要来自与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员额制的研究预设了其合理性、合法性立场,对于制度本身没有进行有益的反思。正文一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法官员额制是在司法改革中法官职业化背景下提出的,长久以来对于法官与行政人员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使得法官与行政人员身份混同,法官的职业身份不但没有得以体现,还深深地打上了官僚主义的烙印。法官员额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提出,被寄予了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遏制司法行政化的期待;第二部分从试点情况看员额制的突破与妥协。笔者梳理了各试点法院,主要是第一批七家试点法院,在法院员额比例的确定、入额法官的选任标准、入额法官的选任方式上的不同做法,来窥探这些改革措施背后对于法官职业行政化的情景可能产生的突破作用,以及在推行中出现的减化改革目标的措施及面临的既得利益与行政权力等多方面的阻力;第三部分对当下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进行反思。受制于法官职业行政化的制度情景、法律规范的局限、地方试点路径中的政治竞赛等因素多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法官员额制推行的限度;第四部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现实路径与对策探析,从改革的目标、进路与对策三个方面加以论证,立足于可能的空间与限度,对于法官员额制的未来走向进行审慎考量,指出接下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应当是在确立法官员额制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破除法官职业行政化的制度情景,改善党对法院及法官的领导方式,理顺法院的内外部关系,循序渐进、稳妥有序地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