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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4年8月通过的新《预算法》强调,加强对不规范预算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预算透明是财政透明的核心,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透明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整体水平不高,且各地区差异较大,这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有关,但也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公共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运行状况等进行审计,并通过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协作进行处罚、问责,来提高财政透明度。而媒体作为“第四方权力”,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有较强的独立性,成为政治和市场之外的另外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配置机制。本文以此为主题,分别对国家审计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媒体监督在国家审计与财政透明度之间是否发挥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分析,这对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如何提升财政透明度方面以及正确看待和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对推进地方政府廉政建设、法制建设、提高治理效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透明政府的建立、创新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以全国31个省级政府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国家审计与财政透明度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审计的治理功能来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第二、媒体报道在国家审计对财政透明度影响方面作用力显著,通过进一步分析检验发现,负面媒体报道作用力显著,这说明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对查处违规金额、违规案件的报道来提升财政透明度。负面报道比非负面报道往往能够引发更广泛的社会关注,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不公开不透明的政府部门会因为媒体的批评和质疑处于舆论的包围中,对当地政府部门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使得政府部门受到来自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等各种的施压,为避免遭受行政和声誉的双重惩罚,他们会被迫对媒体的质疑和舆论压力做出反应,对不公开、不透明事项进行改正,并在今后的管理决策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落实相关条例,自觉在公共预算、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提高,从而提升财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