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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也引起法律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本文从经济史和法制史相结合的角度,审视唐宋变革背景下的涉商经济纠纷与法律诉讼问题,考察法律与商品经济的互动。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对文章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说明。在对涉商经济纠纷与诉讼主体法律地位考察的基础上,将涉商经济纠纷与诉讼划分为乡村讼产纠纷、普通商人经济纠纷、海外贸易经济纠纷以及特殊群体经济纠纷四大类型。第一章,宋代的涉商经济立法与经济纠纷,着重从经济立法思想与立法行动两个方面分析宋代涉商经济立法的演进,认为宋代在涉商经济立法内容丰富全面,在立法和司法阶段的运作都具有进步意义。涉商经济纠纷主要表现为以物质经济利益为核心、以健讼为手段。第二章,宋代涉商经济纠纷与诉讼的类型,结合具体案例对四种类型案件的案由、事件和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分别进行叙述与分析,展现商品经济发展下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第三章,涉商经济纠纷与诉讼引起的法律调适,重点是分析宋代涉商经济立法的调适:财产权利调适体现为对阑遗物拾得人权益进行保护,在债务追索中法律规定从“官不为理”到“官为理索”的转变;社会成员权利扩大表现在佃农和奴婢拥有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商人享有一定的立法建议权和自主经营权;司法诉讼程序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契约证据制度完善、涉商经济诉讼突破务限、商人取得越诉权以及牙侩管理规范等方面。第四章,涉商经济纠纷与宋代社会经济,主要分析乡村讼产案件、普通商人经济纠纷和海外贸易纠纷等展现的地权流动、人员流动与商品流通、国际海上贸易圈形成等社会经济史内容。由此总结宋代经济与法律的关系特点:经济纠纷频发促使涉商法律进行完善;存在重视立法与轻视普法的矛盾;经济纠纷调解中重视无讼、息讼,导致百姓畏讼;道德与法律在现实调节中缺位。结语部分总结了宋代涉商经济纠纷与诉讼展现的社会经济史内容,还对宋代涉商经济立法的进步性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