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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活动”是涉及范围广泛、影响年代久远的实践活动。每项教育政策的制定都必须相当严谨,而教育研究是保障教育政策科学性的一项相当重要的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要求在教育政策制定之前加强相关的教育研究作为政策辅助,时值今日,我国在此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困惑。本文以20世纪90年代初期R市初中招生办法改革政策为对象,对我国现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研究基础的问题开展个案研究。与西方不同,在我国,对教育政策制定活动及教育研究活动关系的研究,不能仅从研究人员与政策人员的互动,或研究成果被利用的途径等问题进行考察。这是因为我国的教育研究领域还处于亟待发展的状态,所以我们的反思必须从研究活动本身开始。本文将研究基础划分为三个问题:第一,在该项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是否具有相关研究?第二,如果存在相关研究,那么这些研究的质量是否达到一定的标准?为什么?第三,如果存在相关研究,那么这些研究是否得到了教育政策的利用?为什么?通过对案例的反复解读,本研究从“认识论维度”与“政治学维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从认识论维度考察,论文主要分析:在初中招生政策制定过程中,人们对研究问题的分析是否准确、对研究方法的选取是否妥当。就研究问题而言,人们将初中招生改革定位为教育领域内部的制度变革。于是,有关研究的问题集中在:替补原有招生办法的招生方案问题;对初中招生改革过程施行管理的问题;有关初中教育资源的均衡问题。随着改革的进行,人们开始对如下问题产生兴趣:学校教师如何进行差异性教学,招生改革引发的价值观转变等问题。就研究方法而言,在改革实践活动中,限于当时的研究水平,人们更倾向于采取经验总结的方法来获取问题的答案。教育管理的人员通过查询文献资料、参观访问等方式收集间接经验,通过试点试验、调查研究等方式获取直接经验,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进行经验的交流。在实践的过程中,这种被简约化的经验总结法所得出的结论将取决于该方法自身的完善性以及运用者的能力。被简约化的经验总结法可能给研究结论带来危险。其次,从政治学维度考察,论文主要分析:在初中招生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研究主体的定位与构成是否合适,研究主体之间的沟通活动是否合理。就研究主体的构成而言,在初中招生政策制定过程中,研究主体是一个复合体。而起主要作用的是教育政策制定人员(即教育管理人员),其他研究主体则被作为“被邀请群体”,发挥说服、服务或改进的作用。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策制定人员具备面对实践的应对能力,拥有获取大量信息的便利性,他们的研究活动与政策制定活动是统一的。这些都决定了政策制定人员作为研究主体的合理性。与此同时,政策制定人员在研究精力方面有所欠缺,在职业立场存在一定的偏颇,而且其研究结果也没有接受公开评估,这使得他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缺陷。就研究主体之间的沟通而言,教育研究人员在政治上对政策制定人员具有依附性,而且在自身的专业领域方面还有待发展,这造成了沟通的前提性缺失。就研究主体的沟通方式而言,在本次案例中,R市教育管理人员突破制度限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非正式的渠道邀请其他职业的研究人员参与研究。但是,这种非制度化的沟通也给研究活动带来困难,不利于研究问题的解决。针对教育政策制定的研究基础必须以有效解决政策问题为取向。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最后试图采用问题的追溯法重建有关初中招生问题的研究基础,并针对全文的出发点以及终点进行价值的澄清——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追求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