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购逐渐成为消费者的首选交易方式,其便利性与低门槛的特征也不断吸引着众多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但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网购交易方式的特殊性,致使二者交易活动中的信息交换与获取出现偏差,从而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保护网购等远程消费方式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和学习域外立法经验的基底上,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与尝试,正式将后悔权制度规定在我国于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但是在践行中也不断涌现出一些问题。因为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均侧重对后悔权的适用进行详细说明,并且采用较大篇幅对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的义务、法律责任进行设置,规范与限制经营者行为,却没有针对近年来日益加剧的后悔权滥用问题作出有效规定。从而诱使部分网购消费者心存侥幸,钻法律制度漏洞,出于恶意退货、短期使用等目的滥用后悔权。这不但侵害了网购中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还会侵害到部分诚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加剧了网络交易双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与后悔权制度设立初衷相悖。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与实证研究法,首先以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滥用问题为逻辑起点,以禁止权利滥用及利益平衡原则为理论基础,确立网购形式下规制消费者后悔权滥用行为的价值目标;其次用案例事实及调查分析明确消费者滥用后悔权的现实情况,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并且分析后悔权滥用的不良影响;接着分析我国目前对后悔权滥用的立法状况,规制困境及学者建议,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规制的角度提出规制后悔权滥用行为的建议,健全我国现行的网络交易法律法规,推动后悔权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