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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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安邦,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乡村、支点在社会。构建契合中国乡村实际的治理理念和实践运行体系,是基础性工程,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化基石。乡村要振兴,先夯实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当前,中央大力倡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正是在反思历史和总结乡村治理地方性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为了实现传统乡土社会秩序的重构和创造性转换,所采取的事关全局战略发展的对策。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法治是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并实现村民自治权的根本保证。德治是实施村民自治、健全乡村治理的乡风引领。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三治融合为乡村治理有效目标的整体思路和方向,各村应依据特定的乡情,应当各有侧重,张弛有度。广大村民群众才是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但乡村振兴需要各要素的交互支撑。即软、硬、自由三个维度依据村情,应当各有程度上的差异和侧重,不能搞一刀切式的武断做法。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也要尊重各地的客观情况,尊重各地的村民群众意愿,以自上而下制度建构的法治为保障,探索以德治为乡风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三治融合且各有侧重的差异化治理,重建国家与乡村、城市与乡村、国法与村规民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乡村发展才能具有自主性,广大村民群众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广大乡村逐步融入现代化的进程,使之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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