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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是国家为了使得城市与乡村融合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在此时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越发凸显其局限性,不能较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而现实社会中又出现了很多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个地方开始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这在有效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本文鉴于此,利用归纳和总结的研究方法,在基本的理论问题上作了一些系统的澄清和梳理,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功能以及必要性上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同时以重庆和成都为代表介绍了一些地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性做法,在批判的基础上为以后的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强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本文除了引言以及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一些基础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重新定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概念,介绍了城乡统筹的具体内涵,其次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历史沿革问题,指出各个阶段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最后指出了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然性,着重从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论要求、统一的法律体系的需要、城乡统筹进程中的现实需要这三个方面论证了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然性。第二部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首先介绍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困境,即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尽合理、隐形市场的存在、宅基地闲置与两栖占地并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难以进行,从而对其困境有一个整体及详细的认识;其次,介绍了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的原因,即主要包括:立法态度的保守和立法技术的缺失,宅基地的社会福利性质,经济利益的驱动,传统的乡土情结。第三部分对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探索,首先从流转主体的方面对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作了详细的介绍,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导的流转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流转、政府主导的流转模式。然后介绍了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争论焦点,主要有自由流转说、限制流转说和禁止流转说三类,并介绍了现行法律以及城乡统筹下政府态度的转变,从而使我们对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从理论和现实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最后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城乡统筹实验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模式,包括重庆模式和成都模式,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剖析,为我们未来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较好的素材。第四部分通过以上内容总结出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体的完善措施,但是该项制度的完善应当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力求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于是需要坚持相应的原则,即审慎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安全的原则、集约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原则、立足现实与符合实际的原则。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行为,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环节,完善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旨在推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平稳地实现过渡和改革。总之,本文立足于城乡统筹背景下的现实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深刻探索,综合考虑理论要求以及现实需要,考察城乡统筹实验区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成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提出本人对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完善措施,希望对未来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尽到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