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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上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不断增加,日益频繁的国际投资活动使得贸易摩擦和冲突也逐渐增多,国际投资争端时有发生。传统的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是将其上升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层面进行解决。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地位提高,传统争端解决机制已经不足以解决日益复杂的投资争端。同时,也出于对投资者利益需要得到保护的考虑,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1(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以下简称ISDS)应运而生。由于ISDS机制弥补了传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不足,又能有力地吸引外资,因此,ISDS机制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被大量引入。虽然ISDS机制的优势不可否认,但由于ISDS机制赋予投资者直接诉讼国家的权利,再加上它对投资者利益的强调,这一机制对主权国家的冲击很大,主权国家的公共利益易受到威胁。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出现了变化——国家对ISDS运用的态度出现转变,主权国家在对外协定的签订中,对ISDS机制的热情不复往常,有关ISDS机制的争议越来越多,其中的一个典型就是欧盟内部不同成员国对ISDS机制的争议;甚至不少国家放弃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ISDS条款。国际法上对ISDS机制运用的态度变化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由一系列仲裁案件引起的,这些案件虽然在具体案情上存在不同,但这些案件争议中是否存在共同的法律问题?从这些法律问题中我们能否知道引发ISDS热潮渐退这一趋势本质原因?学者们在理论上对这些法律问题又有什么争议?本文通过实例引出分析,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ISDS机制运用中的共同法律问题,试图归纳总结出国际法上对于ISDS机制的运用变化的主要原因。再结合理论分析,分析在ISDS机制运用的发展变化下,ISDS机制将何去何从,探讨在这种趋势下所采取的目前主要应对措施是否可行以及ISDS机制存在的价值。最后,在结合中国国情实际,谈谈中国应对ISDS机制运用发展变化的简单设想。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具体又分为:第一章是ISDS机制的概述,包括ISDS机制和ISDS运用变化的含义界定。该部分将分析ISDS机制的概念,其与传统商事仲裁的区别,此外还将涉及ISDS机制的发展历史。同时该部分还会对ISDS机制运用发展变化的具体表现作出说明,也将着重介绍这种趋势出现的背景。第二章从实践角度出发,通过ISDS机制主要的运用平台ICSID中出现的经典案例概述,来引出ISDS机制在适用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并从这些法律问题中进一步引出ISDS机制运用变化产生的本质原因。第三章从理论的角度出发,介绍目前理论界关于ISDS的争议,通过对学者观点的归纳来探析ISDS机制运用发展变化中学界的主要争议。第四章探讨目前应对ISDS机制运用发展变化的一些主要措施,分析这些改革措施对ISDS机制运用产生的影响,从而进一步验证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也就是ISDS机制运用的发展变化并不能否定ISDS机制存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实际,简要提出一些应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