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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竞争的加剧,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上面。在其中,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出来,与之有关的法治建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断摸索再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先发展起来的是上市,它为公司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上市相关规定日渐完善的同时,退市提上了议事日程,证券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现象,如“有进无出”、劣质公司充斥着证券市场等等,这是不合理的、不正常的,但事实就是这样。面对着巨大压力,退市相关规定的建设迫在眉睫。我们逐渐认识到退市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言,类似于守门员,它将劣质公司淘汰出局,而保留了优质公司,可见,退市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在退市方面,我们已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为我国退市提供了执行标准,为净化证券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伴随日益产生的问题,如上市公司退市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不够具体等,我们也认识到,退市的进一步完善任重道远,有待于进一步发展,而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本文拟通过回顾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发展演变,探讨实践中存在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本文的结构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对上市公司退市的一般理论进行了阐述,从退市的概念到分类再到退市的意义逐项展开论述。在退市概念这个内容上,首先给出了退市的主体上市公司的概念,接着给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概念。在退市分类这个内容上,选取了上市公司对退市所持的态度或者说上市公司退市启动原因为标准的分类,对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展开论述。在退市意义这个内容上,分别选取上市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者,资源优化配置等角度,说明退市对各个主体的不同影响。第二部分先是分阶段回顾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发展历程,分为萌芽期、发展期、完善期和成熟期。接着分析了我国退市法律规定的不足,选取《证券法》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两个角度,总结不足的地方。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实际。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法律问题,分别是退市法律标准不合理,缺乏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缺乏对导致公司退市负有责任的大股东的问责制和公司退市后对中小股东的赔偿,以及退市制度在实施中未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第四部分,与第三部分提出的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问题相对应,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依次是建立新的退市标准,加强对证交所的监督,建立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问责制和对中小股东的赔偿制,提升退市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