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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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在享受这种日益见好的生活水平的同时,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地荒漠化以及沙尘暴的频繁肆虐等等一系列环境危机凸显出来。如何保护环境,如何使人类、自然、社会能协调发展,如何让可持续发展观落到实处,进而实现我们盼望以久的和谐社会,生态补偿机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显现出其巨大的作用。它是使生态、经济、法律、人类社会良性循环的综合要素。生态补偿机制首先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制度。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使用权人向其所有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所有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方式;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努力并付出代价者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生态受益人也不能免费使用改善了的生态环境,应当对其进行补偿,因为,生态功能是具有价值以及市场价值的,这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所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介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其功能,借鉴大量的国际前沿性研究资料,从客观角度对比我国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缺点和不足之处,重点探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如何完善,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的平衡。并对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如何落到实处,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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