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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种子法》后,种子行业长期由国有种子企业垄断专营的局面被打破,种子市场空前活跃,促进了种子事业的繁荣。随着种子市场的逐渐开放,市场交易的监管和种子质量控制的难度增大,加之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缺失,种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相关研究为理论基础,将规范与实证方法相结合,对我国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构建展开讨论。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种子市场无法通过自身实现种子质量信息共享,而种子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战略地位,又迫切需要实现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因此,需政府来推动制度变迁,实现信息共享。本文按以下逻辑关系展开:首先,界定了种子质量信息、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等基本概念;运用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剖析了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出现不均衡的原因;对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目前我国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创新的经济学条件。其次,对国外已有的与种子质量信息共享相似的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种子质量信息共享的启示;运用SWOT分析框架对我国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建设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系统分析;从实际运作角度提出目前我国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SO策略为主,WO策略、ST策略为保障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最后,对制度的运行进行分析。分别从农户运行层面、企业运行层面、政府运行层面分析了实现质量信息共享的制度安排。本文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种子质量信息共享制度的框架,并提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实现种子质量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