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法院改革在我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背景下有了一定发展,并取得丰硕成果。但由于此前的法院改革措施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导致了法院管理体制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法院改革的进程也不一致,甚至一些改革方案的合法性也招致社会质疑。我国法院改革一直徘徊不前的原因很多,但其根本原因是制度设计上的不足。这种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导致我国法院管理体制在运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首先,司法权地方化;其次,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最后,法官非职业化。针对司法权地方化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从而使法院改革有了明确的目标。目标明确以后,在操作层面上,要运用科学的方法、策略,使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得到合理落实。围绕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这一论题,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重点讨论我国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法院主要面临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法官非职业化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此次法院改革的目的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及解决的措施。按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深化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处理好其与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的关系,就有必要对相关法律适时修改和解释以保障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推进。第三部分,阐述我国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所应坚持的价值取向。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必须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避免司法行政化,坚持并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宪制安排。第四部分,探讨我国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纵观法院内部系统自身的改革实践,很明显具有时滞性、局部性、自发性与渐进性的不足,因此,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和策略,此次法院改革正是中央有步骤的从部分地区先行进行试点,成功后使其为全国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经验。第五部分,评析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与完善建议。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建议:人事部分重点是改善人事任免制度、构建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经费部分重点是构建省级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统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