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世纪的西欧,既是启蒙的时代,也是商业社会渐渐兴起的时代。斯密正是在这种社会状况中,围绕“商业社会”这一概念开始其思想之旅,探究人类幸福的关键性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学界对斯密的解读大多限于经济学和伦理学。之后,斯密研究出现异彩纷呈的态势,但是以启蒙为视角,以“商业社会”为主题,对斯密的思想进行综合性的整体研究,还没有发现。因此,这一课题即为本论文的研究取向。
本文第一章,作者将从历史和理论二维角度,来导出亚当·斯密的“商业社会”观。首先,通过描述斯密的“商业社会”思想与十八世纪西欧尤其是苏格兰的社会发展状况之间的关系,说明斯密的“商业社会”思想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当时时代的回应和重构。其次,通过考察十八世纪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共同沿用的“推测的历史”方法,来描述斯密的人类社会发展四阶段论——狩猎社会、游牧社会、农耕社会以及商业社会阶段,并由此推导出,“商业社会”是斯密关注的落脚点。
本文第二章,作者将从人性与伦理的角度来阐明斯密的“商业社会”是一个人的自利倾向充分得到释放的社会,也是一个公益通过自利的释放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认为,斯密通过分析人的“同情”与“合宜”天性,纠正过去人们对传统美德观的理解,从而把普通大众从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进一步说明“审慎”与“正义”是商业社会最根本的美德:最后作者认为,斯密所指的人的“自利”包括两层涵义——“自保”和“虚荣”,并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出发,来证明,人的“自利”倾向与社会公益的实现并不矛盾,反而可以也应该结合在一起。人的“自利”倾向获得充分释放的同时,社会的进步也得到了真正推动。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个人自利行为必须受到制度的规约,不得违背正义之法。
本文第三章,作者将从政治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斯密的“商业社会”是一个政府权限受到极大限制的法治社会。作者认为,斯密从“实利”原则与“权能”原则入手阐明政府出现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由此批判以洛克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并根据他对政府起源的理解来阐明其“商业社会”政府的职能范围,因此推导出,在这样的社会,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保证公民享有法律之下的安全,让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追求自身幸福的改善。再者,斯密认为每个人最熟悉的是自己的事务,因此政府无权亦无能力干预公民的私人空间,公民只需依法行动即可。最后,进入斯密的自然法理论,具体探讨斯密所理解的自然法体系,借以表明,斯密认为在“商业社会”里,公民享有的自由存在于具体的法律条例中,而不是存本文第四章,作者将从财富及其增长的角度来阐明斯密的“商业社会”是一个“自然”丰裕而非“人为”丰裕的社会。作者认为,斯密首先通过确立自己的财富观,来批判当时西欧尤其是英国普遍盛行的贸易管制政策,最终确立起“自由贸易”的富国原则。然后,斯密通过研究劳动分工和资本积累,来确立正确的财富增长理论,把财富的增长定为自发秩序下的增长,并以此批判当时阻碍财富增长的消费政策,树立起正确的生产和消费原则。最后,斯密为了彻底贯彻其“自由竞争"的思想,把批判的焦点对准当时英国的北美殖民地问题这一重商主义之集中表现,警示人们尤其是政治家们应该让人们享有“自然自由”,即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这样,斯密从理论到现实,从生产到消费,确立起“商业社会”的“经济自由”观念。
本文第五章,作者从斯密同时代思想家对现实“商业社会”的不同态度入手,凸现斯密对同时代思想家的超越。他一方面热烈欢迎为人类带来富裕和自由的“商业社会”,另一方面,他带着现实的冷静态度,对“商业社会”已经和将要出现的弊端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这些弊端主要体现在劳动分工引起的三大缺陷上:普通劳动者智力愚钝、大众精神和身体柔化、国家的债务沉重。斯密提出的解决办法分别是:采取新型的国民教育方法;以常备军取代国民军,担负起国家防御任务;利用开源节流的方式来解决公共债务问题。不过,斯密并不是乌托邦主义者,他对商业社会的弊端的解决并不持完全乐观态度,而是认为,和其他社会相比,它能更好地实现人类的福祉。
综之,尽管斯密经常涉及的个人自由似乎主要是指“经济自由”,但是鉴于经济自由不仅是自由的主要组成部分,还是公民获得其他自由的基础,这决定了斯密的“商业社会”思想不仅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占有不朽地位,而且为后人提供了一个追求幸福的恒久理念:在自由中获得富裕,在富裕中走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