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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既是人类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也是自然资源环境的一部分,对人类生产、生活和自然环境都有影响,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价值。耕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联系紧密,对相关的碳循环、水循环、氮循环及其他循环都会产生影响。不合理的耕地利用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构成影响,更会产生大量的、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关乎人类的发展。政府作为耕地的主要管理者,在进行耕地管理时产生的不当行为是造成耕地利用不合理的重要原因,由此不仅会导致耕地数量下降,也会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产生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耕地污染等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影响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本文从促进耕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出发,在对耕地管理中政府环境行为的涵义、组织结构、手段等基本内容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从政府级别和政府部门两个角度对其环境行为进行了具体的理论探讨;剖析了耕地管理中政府环境行为存在的利益冲突,并总结了导致耕地管理中政府环境行为失范的根本因素;分析了耕地管理中政府环境行为各种具体手段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最后提出了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希望以此激励约束耕地管理中政府的环境行为,促进耕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得到:(1)在“经济人”假设下,中央政府肩负对内对外的整体利益,使其重视耕地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基本上能保持积极的环境行为。地方政府则追求管辖区域利益最大化和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在耕地管理中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弱偏好。通过构建效用函数,分析两者在控制对耕地转移性污染这一环境行为上的利益表现及影响关系,进一步得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处罚水平及环境治理投资力度对于控制地方政府的消极环境行为有重要作用。(2)在利益影响下,地方政府中耕地非环保部门会产生片面追求部门及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一味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中耕地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中却面临管理体系障碍、自身建设滞后及权限限制的困境,使其环保行为和个人利益难以统一,容易产生消极环境行为。通过建立并分析其行为关系的博弈模型可知:上级监管概率和惩罚力度是约束这两类部门的重要外部手段,另外地方政府不同性质部门的政绩观及耕地环保部门的执法成本,也是影响他们环境行为的主要因素。(3)利益因素影响、管理体制不畅、观念转变滞后、考核机制不健全等等,是造成耕地管理中政府环境行为失范的根本因素。为控制这些因素对政府环境行为的影响,结合现实中政府耕地管理的具体手段,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几方面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以实现对政府环境行为的规范,有效促进耕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