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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中国情境下,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然而,随着互联网这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相互沟通、共同协作,从而为社会运动的发生创造了可能。互联网环境下的社会运动同传统的社会运动有着明显的差异。本文试图回答在中国特殊的制度安排和互联网管理政策下,互联网对社会运动的影响机制是怎样的?围绕这一核心问题,本文以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为研究个案,吸收西方经典社会运动理论,从动员结构、机会机构、框架建构三个方面概括出当前中国情境下,互联网对社会运动的影响机制。在动员结构方面,互联网对社会运动的动员网络和运动的组织者及积极分子产生影响。互联网对动员网络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互联网能够提供一种弱联系,便利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加强联系,协调集体行动,并且还有利于信息的对外传播,从而争取更多的外界资源支持;其次,虚拟的互联网络如果同人们现实的网络相重合,又能够强化人们之间的强联系,加强社区成员的集体认同感,激发共同的情感,有助于进行情感动员。互联网对组织者和积极分子的影响表现在能够使他们的行动显性化,同时激励更多的参与者。在机会结构方面,一是互联网能够使社会运动的理念和信息快速、高效地传播,从而有更多机会在更广阔范围内寻求支持者;二是互联网通过限制国家对信息传播和人际沟通的控制从而降低了其对社会运动的镇压能力。但是这种机会结构又受到很大的限制,它同政府利益的一致性程度相关。在框架建构方面,首先,互联网提供了一个独立于官方和官方媒体的公共舆论平台,就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网民可以在这一平台通过相对自由和开放的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对社会运动的策略性建构。其次,互联网可以通过其快速的信息传播,将一个区域性的事件转变为一个全国性的事件。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互联网作为框架建构模型在业主的集体认同感、问题论述、诉求目标的建构等过程中都起到了关键作用。总之,通过研究发现,在当前中国情境下,互联网的“低门槛”、去中心化等特性,确实有利于信息的传播,有助于人们协调行动,提高了人们参加社会运动的可能性,但是这种作用的发挥受到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