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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的受托责任关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当受托责任内容增多后,经济责任审计也随之拓展。在我国审计监督制度体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构成,它是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避免和打击腐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方法。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本研究课题将乡镇领导干部作为分析对象,探讨和分析中方县开展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提出一些科学方法,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首先,本文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出发,采取案例分析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受托责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人本管理理论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理论分析,阐述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内容和程序等。其次,将以湖南省中方县为例,通过对中方县Z镇的实地调研来获得第一手数据去分析其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际情况以及现状。再次,结合已了解的中方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来进一步分析,发现中方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乡镇审计任务繁重、审计程序操作存在不规范之处、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审计结果综合运用不充分等,并究其原由,主要是源于审计人员“内存”不足、相关审计法律制定滞后及缺乏具体标准化的操作指南、未建立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最后,结合问题及原由,为中方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解决对策,包括加大中方县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规范的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来统一评价标准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等,这些建议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借鉴。